江苏省委办公厅机构设置

2024-05-05 04:53

1. 江苏省委办公厅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省委办公厅设下列职能处室:
1.秘书处:负责省委和省委办公厅的日常文书处理;负责省委领导同志指示的传达和催办;负责省委和省委办公厅文件的校核和印制;负责省委常委会的记录及会务工作;负责省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服务和安排;负责管理档案、文印工作。
2.省委总值班室:负责省委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以省委名义召开并由省委办公厅承办的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处:负责联系综合部门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4.经济处:负责联系经济方面的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经济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5.农村处:负责联系农村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农村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6.党群处:负责联系党群和双拥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党群和双拥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7.法规和政法处:负责省委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规服务;联系政法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政法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8.宣传科教处:负责联系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宣传科教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9.信息处: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处理,编印信息刊物;向中央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管理图书、资料。
10.省委督查室:负责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中央办公厅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11.党刊处:负责编辑《江苏通讯》和其他内部资料。
12.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调配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秘书长、主任会议的记录、会务工作及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13.机要交通处:承担中央和省级党政机关以及驻宁部队重要文件的传递工作;负责文件和重要刊物的收发工作。
14.接待处: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党中央各部门、各兄弟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来省的接待工作,以及其他有关来宾的接待工作。
15.行政处(保卫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基建维修和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负责省委大院的规划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委党群机关车辆管理;负责省委重要会议后勤保障和省委领导同志后勤服务工作。
16.财务处:负责省委党群机关的财务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有关单位预算外收入的管理。
17.技术室:负责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技术培训和设备维修保养任务;负责全省党委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以及业务。
18.设立老干部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江苏省委办公厅机构设置

2.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牌子。

3.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其他机构

秘书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管理、后勤服务、财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综合研究处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农村改革和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文件等文稿。经济研究处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企业改革、产业政策、信息化建设、开放型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社会发展研究处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公共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其他机构

4.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管理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5.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七)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省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十)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十一)负责口岸管理工作。(十二)联系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有关工作。(十三)负责组织或参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十四)负责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五)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能

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七)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省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十)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十一)负责口岸管理工作。(十二)联系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有关工作。(十三)负责组织或参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十四)负责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五)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承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二)财务管理处(审计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承担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住房维修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拟订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业务;承担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监督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三)资产管理处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省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承担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省级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管理。(四)房地产管理处(省级机关房改办公室)承担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使用调配、购置租赁、大中维修、处置有关工作;承担省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按规定承担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住房资金和公积金的相关管理工作;审核省级机关有关房屋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级机关周转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省级机关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五)基建处(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机关行政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受理省级机关各部门行政办公用房建设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承担省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计划编制、资金申请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周转住房和省级干部住房的建设工作;承担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工作。(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省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省级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七)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承担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改革的具体方案、规定和办法;承担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机关办公场所安全、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机关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省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的车辆保障工作。(八)人事处(省级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外事等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及技师选拔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8.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纪工委负责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遵守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查处、审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二)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日常公文的处理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保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文印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工作。(三)组织部(培训办)负责指导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承办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审批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党员的管理教育、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工作。(四)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指导省级机关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工作;指导省级机关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省级机关工委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江苏机关党建”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五) 研究室负责向省委办公厅及时反映重要信息;编发《机关情况》;编辑出版《工作与学习》杂志;结合中心工作和机关党建规划开展调研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党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六)统战部负责指导省级机关各部门统战工作,提出统战工作规划;负责联系省级机关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省级机关党外知识分子、台、侨、留学回国人员的统战工作。(七)干部处负责管理工委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八)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并保障党员利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专职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九)团工委负责领导省级机关共青团工作;指导省级机关团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搞好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指导和组织基层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十)妇工委负责领导省级机关妇女工作;指导省级机关各单位建立健全妇女组织,负责审批妇女委员会和妇委会主任;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适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十一)法宣办负责协调、指导省级机关、中央驻宁直属机构和省直属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及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关活动;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十二)省直机关工会负责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和谐机关、学习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机关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十三)体协组织开展省级机关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自主举办各项群体活动。